羅馬法的法律原則是什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羅馬法的演變與發展:①從習慣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紀中葉,由貴族組成的十人委員會制定的法律被刻在十二銅桌上,這標誌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特權,保護了平民的利益。②從民法到民法。公元前3世紀中葉以前,羅馬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用於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系,稱為民法。它有明顯的狹窄。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它演變為適應羅馬統治範圍內所有自由人的法律,被稱為“萬民法”。(3)從碎片化到形成完整體系,查士丁尼壹世在位時,成立了專門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法律匯編,統稱為《民法全集》。它標誌著羅馬法體系的最終完成。羅馬法的影響:(1)對羅馬的影響:①積極方面:政治上,維護皇帝和元老院的權力實際上是維護奴隸制,理論上承認公民的平等權利,鞏固帝國的統治基礎;經濟上:保護私有財產;各種契約上都有詳細的規定,穩固了帝國的經濟基礎。(2)局限性羅馬法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工具。奴隸被視為私有財產,沒有任何權利,無法體現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與現代法律制度明顯不同,不可避免地具有階級和時代的局限性。保護奴隸制,維護奴隸主對奴隸的剝削和壓迫;女性的權利是有限的。(2)對世界的影響:①為近代新興資產階級的民權理論提供了思想來源,為資產階級戰勝封建勢力提供了理論武器。②為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鞏固提供了現成的法律形式。③為近代歐洲大陸國家的立法提供了壹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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