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我國旅遊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管理暫行辦法》、《導遊管理條例》、《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旅遊投訴暫行規定》等。遊客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鐵路旅客運輸賠償規定》等旅遊運輸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保護旅遊者權益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
第二十四條風景名勝區內的景觀和自然環境,應當本著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嚴格保護,不得破壞或者隨意改變。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管理制度。風景名勝區的居民和遊客應當保護風景名勝區的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和設施。
第二十五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對風景名勝區內的重要景觀進行調查和認定,並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六條風景名勝區內禁止下列活動: (壹)開山、采石、采礦、開荒、建墳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二)修建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性和腐蝕性物品的儲存設施;(三)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塗寫、塗抹;(4)亂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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