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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收費標準

法律主觀性:

如申請履行個人擔保:出具留學個人擔保:最高800元/筆;留學個人擔保表現:最高1200元/筆;非融資擔保費提供履約擔保,收費標準為0.5‰-2.5‰/季度,最低500元/季度;根據業務風險等級和擔保情況確定具體費率標準。《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未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責任。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並公告其二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法律客觀性:

第六十二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獲獎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標人還應當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不得強迫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的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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