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接受委托代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已按案件收取委托代理費的雙倍賠償,應當返還當事人;
2.對當事人委托的事項,因律師過失延誤訴訟時效的,根據案情收取五倍代理費賠償當事人;
3.律師因過失丟失委托人提供的重要證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退還案件全部代理費,並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律師過錯責任賠償的範圍:
1,律師接受委托代理,無正當理由應當出庭的;
2、由於律師的過錯而延誤訴訟時效的;
3.因律師過失致使當事人提供的重要證據滅失的;
4、律師違法執業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綜上所述,如果律師犯了重大錯誤,導致委托人遭受經濟損失,可以向律師事務所投訴,要求其賠償委托人的經濟損失。如果投訴無果,可以起訴律所或律師,要求其賠償委托人的經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可以向相關律師協會或監管機構投訴,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需要註意的是,律師的賠償責任應符合《律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應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四條
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律師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