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新任命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的人員,可以向司法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基於此,國家司法考試的目標是通過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試方式,測試考生是否具備作為法官、檢察官、執業律師、公證員以及從事法律職業的知識和能力。
應用條件:
學歷要求: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司法部規定,對部分法律職業人員仍然嚴重短缺的地區,放寬部門考試報名條件,允許法律專業專科生在放寬的地區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和專業要求。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許可證的。
(三)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的規定,被判處2年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者被判終身不得報名國家司法考試。
3.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完整,經核實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發給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