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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處理程序

法律分析:律師辦案的程序是:

(1)咨詢

1,聽當事人陳述案情。

2.對當事人的模糊之處進行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分析案情,說明勝訴的可能性。

(二)受理案件

1,律師事務所案件收費

2.接受和批準。填寫結案審批表,報領導審批。

3、將指令、經辦質量監督卡(包括存根)交給委托人壹看後簽字或蓋章。

4.簽訂代理合同壹式兩份。

5.客戶授權

(1)委托人寫委托書或律師為委托人起草委托書,委托人閱讀後簽字或蓋章。(2)如果委托人是個人,讓其交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客戶是單位,讓他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證明。

6.充電。律師事務所收取委托人律師服務費後,向委托人出具律師服務費收據。

(3)辦案。

1,制作法律文書

(1)如果客戶是原告,進行投訴。(2)如果委托人是被告,進行抗辯。2.調查和收集證據

(1)要求委托人提交現有的相關證據,如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2)律師調查取證。調查收集證人證言、警方筆錄、檔案記錄等。

3.立案。

(1)代理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授權委托書、起訴狀、證據清單及相關證據。(2)法院立案審查,審查通過後立案,然後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

4.收到出庭通知。在實踐中,壹些法院在提交案件的當天發出出庭通知,而另壹些法院在壹段時間後才發出通知。

5.做代理詞。

6.參與試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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