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律師是國家法律工作者,任務是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集體經濟組織和公民個人提供法律援助,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權益。人民律師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決定了其道德規範的主要內容是:(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和黨,壹切言行以維護社會主義國家法律尊嚴和人民合法權利為出發點;(二)認真學習、深刻理解、掌握國家的法律和法令,以黨和人民的利益為重,秉公執法,秉公辦事,忠實履行職責;(三)從實際出發,忠於客觀事實,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出庭辯護,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主義法制負責;(4)在辦案過程中,公道自在人心,勇於直言,據理力爭,不患得患失;(5)端莊有禮,真誠謙遜。作為社會主義法制的維護者和人民合法的代言人,人民律師的職業道德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法制能否正確實施,人民的合法權利能否得到保護,壞人能否及時受到法律的懲罰。因此,它直接關系到黨和國家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人民律師要自覺遵守職業道德,使自己成為“執法公正、品德高尚”的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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