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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官、朋友有助於理解私權的“無禁止的自由”和公權的“無授權的禁止”。

1,私力的“無禁止的自由”是指法律不禁止的事情,妳可以做也可以不做,所以是自由的。

公權力的“無權禁止”,就是法律無權無勢。公權力的所作所為超出了其職權範圍,是無效的。

2.法律諺語衍生法律原則。國家立法機關依據法律原則制定法律法規,壹般適用法律規則,窮盡規則的適用原則。法律諺語沒有直接的應用

3.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竊取或者冒用。《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可以選擇孩子隨父姓或隨母姓。如果選擇父母以外的姓氏,中國現在的情況很困難。

5.建議妳選壹個父母的姓。畢竟名字只是個代號,孩子長大了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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