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的“無權禁止”,就是法律無權無勢。公權力的所作所為超出了其職權範圍,是無效的。
2.法律諺語衍生法律原則。國家立法機關依據法律原則制定法律法規,壹般適用法律規則,窮盡規則的適用原則。法律諺語沒有直接的應用
3.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竊取或者冒用。《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可以選擇孩子隨父姓或隨母姓。如果選擇父母以外的姓氏,中國現在的情況很困難。
5.建議妳選壹個父母的姓。畢竟名字只是個代號,孩子長大了可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