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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職業資格證書與律師執業證書的區別

律師職業資格證書和律師執業證書的區別如下:

律師資格證是取得律師執業證的必要前提,但如果只有律師資格證而沒有律師執業證,就不允許從事律師執業活動。律師執業證書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通過法定程序對申請人的資格和其他要求進行審查合格後頒發。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申請人不僅應當具備取得律師資格所需的知識水平,還應當具備實際開展律師業務的能力。

律師資格證書

律師資格證書是申請律師執業和從事律師職業的資格證書。通過統壹考試或評估獲得。從1986開始,到2002年結束。2002年後,該證書被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司法考試,2018年改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代。

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視為取得律師職業資格、律師資格、律師資格等。但對律師實行職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管理。如果想以律師的身份從事法律工作,還是需要考取律師執業證書或者律師工作證。

律師執業執照

律師執業證書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執業活動(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的有效證件,是證明律師身份的合法有效憑證。未持有律師執業許可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

律師執業證書不同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必要前提,但如果只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而沒有律師執業證書,就不允許妳從事律師執業活動。

律師執業證書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通過法定程序對申請人的資格和其他要求進行審查合格後頒發。因此,取得律師執業許可證,申請人不僅應當具備取得律師資格所需的知識水平,還應當具備實際開展律師業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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