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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的不過門怎麽辦?

不過門的賣車人的處理方法如下:

1.與對方協商,要求其完成過戶或歸還車輛;

2.持身份證到當地車管所鎖定未過戶的車輛;

3.向車輛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配合車輛過戶或註銷;

4.勝訴後,對方仍拒不配合的,可以單方向車輛登記機關申請註銷車輛號牌和行駛證,並附生效判決書。

對方不賣車的風險:

1.違章責任界定難:對方使用未登記車輛違章,車主可能會收到罰單,因為車輛仍登記在原車主名下;

2.意外風險:如果對方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可能會涉及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3.車輛用於非法活動:如果車輛用於非法活動,原車主可能面臨警方調查;

4.保險問題:車輛保險未及時更新或變更車主信息,可能影響保險理賠;

5.車輛管理難度增加:車輛不過戶可能導致車輛管理和年檢困難。

綜上所述,在對方賣車不過門的情況下,妳可以通過與對方協商、車輛鎖定、提起訴訟等方式,要求對方完成車輛過戶或註銷。勝訴後對方仍拒不配合的,可以單方申請註銷車輛號牌和行駛證,並提供生效判決。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到機動車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完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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