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車輛以簽訂合同實際交付,不存在過戶。如果發生事故,買方將承擔責任。
協議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只要協議清楚、具體、明確地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使書面文件冠以“協議”或“約定”的名稱,壹經雙方簽字確認,就如同合同壹樣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以買賣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機動車的責任,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數據:
車輛買賣合同簽訂後,是否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實際上並不影響車輛所有權的變更。通俗地說就是通過買賣可以將產權變更給他人。既然所有權轉移了,風險也就轉移了,原車輛登記車主失去了對車輛的控制和使用。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由實際產權人承擔。
訂立協議的目的是為了從制度上甚至法律上更好地固定雙方在協議中承擔的責任。協議作為壹種能明確界定彼此權利義務的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性文件,對雙方(或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它可以監督雙方信守承諾,約束自己的魯莽行為,其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和其他書面形式,如信件、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侵權責任法
百度百科-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