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個人在中介公司銷售房屋,需要簽訂委托銷售協議。
委托出售房屋,賣方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房產證,在中介機構簽訂房屋出售委托協議。如果本人不能到場,需要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和受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需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產權人不能親自簽約的,委托人需提供產權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2)房屋買賣委托協議壹式兩份,兩份協議內容(包括手工填寫)應完全壹致;所有條款必須認真、真實、完整地填寫(尤其是房屋地址和產權證編號,應按產權證登記的內容完整填寫,不得有遺漏或縮寫)。
(3)受托人簽署合同的,應當以正確的格式簽署。蓋章格式為:受托人姓名代替甲方姓名,或甲方姓名(受托人姓名)。
擴展信息售房與中介簽訂委托書時的註意事項:
首先,把所有的委托都寫成書面形式,其實就是規範了經紀服務流程,不僅管理流程更快更準,經紀服務也更到位。
其次,房源信息更加真實透明,會讓房源銷售過程更加順暢高效。其實業主剛開始只是麻煩這個時間,後期的工作省了很多事。
真實透明的房源信息是對購房者負責的表現,有利於購房者快速了解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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