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賣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罰金:
(1)嫖娼;
(二)以營利為目的組織賣淫的;
(三)聚眾淫亂。
如果賣淫嫖娼涉及未成年人,情節特別嚴重,或者涉及其他違法行為,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需要註意的是,賣淫嫖娼不僅是違法行為,也是違反社會倫理道德的行為。因此,應積極宣傳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遵紀守法,不參與此類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4)強奸後強迫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者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