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和相對人作出的具有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嚴重缺乏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因而沒有按照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自始、絕對、肯定、當然、永久地表現出預期的效力,從而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六條* * *行為人、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條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條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