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直系親屬是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大陸法系對親屬的界定主要有兩種模式:二分法和三分法。二分法將親屬分為血親和姻親三分法將親屬分為配偶、血親和姻親。自然血親是指由同壹祖先所生,具有真實血緣關系的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孫子女、祖父母和孫子女、叔侄輩、姑侄輩等。無論父系還是母系,無論婚生還是非婚生,無論是全血親(同父異母兄弟姐妹)還是混血(同父異母兄弟姐妹),都屬於自然血親的範圍。法定虛擬血親是指沒有血緣關系,但經法律確認具有與自然血親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包括配偶、血親、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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