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營業執照;健康證明;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作坊許可證。
預包裝食品的生產和銷售:
1,食品生產許可證:用於證明企業具備生產食品的條件和能力;
2.營業執照:證明企業合法經營的基本憑證;
3.產品合格證:表明產品經過檢驗,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
4.條碼註冊證:預包裝食品在市場銷售時需要有產品條碼;
5.衛生許可證:證明企業的生產環境和工藝符合衛生要求。
綜上所述,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的商家必須依法辦理包括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作坊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確保其經營合法合規,保護消費者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