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寵物飼料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寵物飼料管理,保證寵物飼料產品質量安全,促進寵物飼料行業發展,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寵物飼料,是指經工業化加工生產後,直接供寵物食用的產品,又稱寵物食品,包括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其他寵物飼料。
寵物配合飼料是指為滿足寵物不同生命階段或特定生理病理條件下的營養需求,由多種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按壹定比例配制而成,單獨使用時能滿足寵物全面營養需求的飼料。
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是指為滿足寵物對氨基酸、維生素、礦物質微量元素、酶制劑等營養飼料添加劑的需要,將營養飼料添加劑與載體或稀釋劑按壹定比例配制而成的飼料。
其他寵物飼料是指為獎勵寵物、與寵物互動或刺激寵物咀嚼、撕咬,將幾種飼料原料和飼料添加劑按壹定比例混合而成的飼料。
第三條申請從事添加寵物添加劑的寵物配合飼料、預混合飼料生產的企業,應當符合寵物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的要求,向生產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取得飼料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