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結婚生孩子不違法。因為公民的生育權是受法律保護的,生育權的享有不是以婚姻為基礎的,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婚生子女享有與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歧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54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領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
1.要登記結婚的雙方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和身份證;
2、當事人雙方無配偶且另壹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3.攜帶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記處按程序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