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
對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職務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罰款。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
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經營單位,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未經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3000元以下罰款。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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