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內容全部公開。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宣布後,書記員將判決書的復印件分發給駐紮在法院門前的壹些記者。可見判決不是匿名處理的,是真正向社會公布的。同時,將所有判決書連同起訴書、答辯狀、辯護詞壹並存入電子案卷系統(法院電子數據庫系統),供記者、學者和社會公眾隨意查詢。
法庭是全世界法官最常使用的地方。從年終報告中可以看出,美國聯邦體系的所有法院,應該都已經實現了庭審證據同步展示,同步傳輸到電子案件系統,允許當事人和律師登錄官網查詢。而國內法院的審判系統和審判流程管理系統是兩個系統,同步錄音錄像、證據展示、審判記錄展示都已經實現,但需要數據接口傳輸到審判流程管理系統,兼容性差。當然,除了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少數法院,大部分聯邦法院都不允許攝像機進入法庭拍攝。
電子案例系統的便利性。美國聯邦法院電子案件系統的便捷之處在於,訴訟當事人和代理律師都可以通過互聯網登錄電子案件系統提交訴訟材料,輸入案件基本信息,上傳訴訟文書,完成電子立案。在國內立案審查制改為立案登記制的新形勢下,當事人對自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比立案法官反復審查要方便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