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全球房地產觀察項目顧問理查德·科斯認為,美國所謂的金融創新導致貸款機構不顧購房者的償付能力而過度放貸,最終導致了次貸危機。科斯表示,美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催生了抵押貸款支持債券(CDO)等結構性金融產品,持有人結構復雜,導致監管者無法判斷房價下跌時系統重要性風險在哪裏。
房價泡沫破滅後,貸款違約,金融市場流動性收緊,借貸成本增加,很多傳統企業資金斷裂,影響工資、支付能力、就業等。,進而沖擊了當年美國經濟的基本面運行。
因此,2010年,美國頒布了自大蕭條以來最嚴厲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即多德-弗蘭克法案。在這壹法案中,明確規定抵押貸款人必須保留5%的信用風險,從而迫使抵押貸款人仔細審查貸款申請人的資格。布魯金斯高級研究員羅伯特·博(Robert Bo)曾指出,高首付要求是減少抵押貸款違約的最佳方式。據報道,為進壹步完善抵押貸款政策,確保潛在貸款購房者有能力償還抵押貸款,2013,13年6月,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發布了住房抵押貸款標準。這壹規定禁止高風險借貸行為,如浮動抵押貸款和允許貸款人在壹段時間內只支付利息而不支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