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復合國家,也就是聯邦制國家。美國聯邦制的建立是由建國時的客觀條件決定的。美國建國之初,13個州都享有主權,不同意轉讓全部主權。
同時,北方資產階級和南方種植園主之間以及各州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分歧和矛盾。聯邦制是調和這些矛盾的有效形式。
根據美國憲法,國會無權廢除壹個州,任何壹個州都不能超越只有國家政府才能行使的權力。美國聯邦制保證每個州政府都是* * *和政府,但國家利益超越每個州的利益。
美國聯邦政府包括三個部門:
立法: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兩院制?國會制定聯邦法律,宣戰,批準條約,擁有權力和彈劾權,通過這種權力可以罷免政府成員。
行政:總統是軍隊的總司令。他可以在立法議案成為法律之前否決(取決於國會的否決),任命內閣成員(取決於參議院的批準)和其他負責管理和執行聯邦法律和政策的官員。
司法:最高法院和下級聯邦法院的法官由參議院批準,由總統任命,負責解釋法律並推翻那些被認為違憲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