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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戶網站假冒誹謗僧人的法律責任

中國很多人認為惡意誹謗佛教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因為中國法律沒有立法規定冒充僧尼行騙是違法的。但實際上,中國執法部門已經處理了很多社會上的“打假事件”,這種為佛教做虛假廣告也屬於這種違法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和《宗教事務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教公民、不信教公民和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拘留處罰。

《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冒充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假新聞誹謗、揶揄僧人,不僅違反了關於“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法規,也屬於典型的散布謠言;那些冒充僧侶的人也違反了宗教事務條例。

2012年4月,兩個穿和尚衣服的“和尚”和海清帶著女朋友喝酒開房,引發網友熱議。此外,他們還在新浪開通了“北京和尚兄弟”的微博。網友紛紛質疑兩人的炒作。7日,兩人進入寺廟拍照被僧人認出,隨後被警方帶走調查。

2065 438+0165438 2004年,炮制北京後海“僧船驚爆門”事件的網絡推手,本名楊秀宇,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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