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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被取締後,誰來償還債務?

法律分析:民辦學校的終止,無論是自願還是強制,都要依法清算。民辦學校終止時的財務清算是民辦學校終止的法律後果,是對被終止的民辦學校的財產進行清理,收回債權,償還債務,剩余財產如有依法進行分配。

法律針對不同的終止情形規定了三種不同的清算方式。壹種是民辦學校組織的清算,適合民辦學校自行終止。第二種是由審批機關組織的清算,適用於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終止。三是人民法院組織的清算,適用於因資不抵債而終止辦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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