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和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基本建設優惠政策,並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以下五項優惠政策:
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學校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及相關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和從主管部門、上級單位取得的事業發展專項補助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托兒所、幼兒園提供育兒服務所得,免征營業稅;
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資助民辦學校的發展,獎勵和表彰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獎學金以及出租或者轉讓閑置國有資產等措施,支持民辦學校辦學;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也可以采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贈等扶持措施。
第四十七條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十八條民辦學校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
國家按照有關規定對向民辦學校捐贈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稅收優惠和表彰。
參考資料:
紅網-民辦學校可享受國家規定的五種稅收優惠政策'
參考資料:
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