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民法概念是指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壹是公平原則,即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二、自願原則,即根據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從事民事法律關系。三、公平原則,即從事民事活動應當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四,誠實信用原則,即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秉持誠實信用,信守承諾。五、公序良俗原則,即從事民事活動不能違背善良風俗。六、綠色原則,即從事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民事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條規定了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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