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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使用原則:為什麽強制性法律優於任意性法律?

強制法優於任意法。對於某壹事項,當同時存在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時,當然必須首先適用強制性規範。

強制法(Jus cogens)又稱強制性法律或絕對法律,是指必須絕對遵守和執行的法律規範。

從強制法的角度來看,所有的羅馬法規則都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部分:壹個是強制法或絕對法;第二,非強制性法律或任意性法律(拉丁文:Jus

氣質.強制性規則禁止合同雙方自由建立與強制性規則相沖突的法律關系。這樣的規則要求合同的訂立必須合法,否則無效。然而,武斷的規則允許個人有簽訂合同的自由。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則應遵循法律。在國內法律體系中,壹些規則和規範的強制性質是顯而易見的。如果壹個合同與它相沖突,法院會毫無困難地宣布它無效。問題是,壹些法律規則和規範的強制性質沒有得到明確體現,法院必須判斷壹項有爭議的規則和規範的性質。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經常適用的標準是:“私人之間的協議不能改變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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