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主要條款是,建築區劃內的道路歸所有權人所有,但屬於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本條是關於建築區劃內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權屬的規定。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需要註意的是,本條規定的綠地和道路屬於業主,並不是說綠地和道路的土地所有權屬於業主,而是綠地和道路作為土地的附屬物屬於業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道路屬於所有權人,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