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名字通常容易卷入爭議
離婚夫妻如果要給孩子改姓,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規定,如果要給未成年的孩子改姓,必須征得父母雙方的同意。如果壹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另壹方可以要求改回來。
二、改名的條件是什麽?
1,姓名或名稱的諧音違反公序良俗;
2.諧音姓名或名稱容易造成性別混淆、被他人誤解或傷害本人感情的;
3.該名稱包含生僻字;
4、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稱的其他特殊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13條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第1014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擾、盜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1016條
自然人決定或者變更姓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或者轉讓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1017條
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店名、姓名縮寫等。,具有壹定的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使公眾產生混淆的,參照姓名權適用的有關規定,保護姓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