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實施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堅持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等。,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主要是修改和調整了符合實際的相關法律法規;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編纂頒布,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中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裏程碑,對於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精神、心理健康恢復情況,認定該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所稱相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設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