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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對臟話的處理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行為人應當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侵犯人格權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適應。罵人可能涉嫌侮辱或誹謗。如果因此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罵人達到非常嚴重的程度,可以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介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壹千條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該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稱。行為人拒絕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承擔。

第壹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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