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房地產合同符合下列條件的,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是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房地產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序良俗;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的有關要求;其他法律生效條件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房產合同丟了怎麽辦?
對於購房合同的遺失,可以去相應的部門補辦。只要當時的房子是合法購買的,都可以在政府部門的系統中查到,只需要補辦丟失的材料。
1,如果買現房。根據我國現行規定,房屋買賣合同只有辦理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才能有效成立。未經登記,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護。因此,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那麽因不慎丟失造成的隱患在法律上就消除了,只需要補辦丟失的材料即可;
2,如果購買比較快。並且沒有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可以到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根據法律規定,預售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內,中標人應當依法向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