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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埋藏物的規定

法律解析:埋藏物的所有權:(1)所有權由發現者取得;或者在他人土地上發現埋藏物,所有權壹半歸發現者,壹半歸土地所有者。(二)屬於發現地的土地或者動產所有人,發現人有權請求可觀的報酬;(3)屬於國家,國家獎勵發現者。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壹)在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國家機關、武裝力量、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收藏、保管的文物;(三)國家收藏和收購的文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五)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壹十九條拾得遺失物、埋藏物或者隱藏物,參照適用於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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