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法典關於運輸合同的規定(關於運輸合同運費的法律法規)

民法典關於運輸合同的規定(關於運輸合同運費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運輸合同包括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它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從出發地運送到約定地點,由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輸費的合同。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和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條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出發地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壹十條公共運輸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和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第八百壹十壹條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和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

第八百壹十二條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和貨物運輸到約定的地點。

第八百壹十三條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的路線或者通常的路線運輸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 上一篇:壟斷有哪幾種?
  • 下一篇:內厝中學(廈門十九中)概況,學費及招生要求。要不要海滄招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