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業單位是指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3.社會組織是指為了某種目的,由壹定人員組成的社會組織。
4.基金會也稱慈善基金會,是通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公益為主要目的而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在政府、企業和第三部門三大領域中,社會服務機構主要屬於政府、政府與第三部門和第三部門的交叉領域。
1.非營利法人的法律特征有:法人資格、非營利性、非股權性和非營利性、私法上的民事主體和公益性。
2、非營利法人的分類:
(壹)事業單位法人,包括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教育、文學藝術等事業單位法人。
②社會團體法人,包括工會、婦聯、青聯、工商聯以及各類學術組織。
(三)捐贈法人,包括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和宗教捐贈法人。
3.非營利法人的設立對所有非營利組織開放。除具有特殊職能的非營利法人外,其他均采用標準制,非營利法人設立放開。業主委員會甚至合作社等重要的非政府組織都可以自願註冊成為非營利性法人,取得法人資格。
4、非營利法人與非法人組織的區別:
①非營利法人具有法人資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
②非營利性法人承擔有限責任,非法人組織承擔無限責任。
(3)非營利法人不盈利,非法人組織可以盈利。
法律依據
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87條(非營利法人之定義)以公益或其它非營利為目的,不以投資人、創辦人或會員分配利潤者,為非營利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