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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為法人可以踢出股東嗎?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司。我國《公司法》賦予公司法律擬制人格。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因其出資或認股而成為公司的股東。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或股東大會)決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負責人,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權限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對股東(或股東會)承擔責任,享有權利。公司法人不能把公司股東踢出去,原因如下:第壹,股東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都只是公司的出資人。公司成立後,享有分配利潤等股東權利,承擔公司虧損、資不抵債等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是經營實體,壹切經營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意義上代表公司履行相應的公司運營職責,不僅要履行企業管理的職責,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擔任,也可以由股東指定的股東以外的人擔任。

法定代表人只對外代表公司,不能罷免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壹百三十八條股東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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