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征得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同意。債權人未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如果未通知債務人,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生效。
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壹條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同意。債權人未表示的,視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