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復印件能與其他證據核實,仍然可以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作為證據使用。但如果復印件是唯壹證據,沒有其他材料證明,對方也不認可,那麽在訴訟中,這個復印件就不能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另外,由於復印件不是在同壹時間、同壹條件下制作的,容易被偽造,所以法律限制了其證明力。
復印身份證要註意:
1.身份證復印件用完不要扔掉,要做好標記,防止不法分子冒用造成財產損失;
2.使用身份證復印件時,需要進行標記,最好使用藍色或黑色標記;
3.標簽要註明身份證用途,可以寫“只能使用壹次,復印無效”等聲明;
4.把標簽寫三行,最後畫壹條橫線,按住身份證的壹部分。
綜上所述,沒有原件的復印件,在滿足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
第十壹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時,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需要自行保存原件、原物證據或者提供原件、原物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實的復印件或者復制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64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