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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工作證和律師執業證有什麽區別?

律師工作證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憑證。

1,適用範圍不同:

律師執業許可證分為專職和兼職律師的《律師執業許可證》和允許在內地執業的港澳臺省居民的《律師執業許可證》兩個版本。

律師工作證分為兩個版本: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援助律師的《律師工作證》和軍隊律師的《軍隊律師工作證》。

2.不同的實踐範圍:

律師執業證為紅色,由社會律師持有,分為專職和兼職。

律師工作證分為棕色律師工作證、藍色律師工作證、紅色律師工作證,由不同人員持有。

3.對支架的要求是不同的:

專職律師必須辭去公職,專攻律師職業;兼職律師不壹定要辭去公職,只限於法學教學科研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

壹名法律援助律師持有棕色律師工作證。只能在法律援助中心執業,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公職律師持綠色律師工作證,公司律師持藍色律師工作證。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的執業範圍僅限於政府部門或公司內部法律事務,不對外服務。軍隊律師持有紅色律師工作證,由軍隊獨立管理,只為軍隊服務。

百度百科-律師執業許可證

陽江司法信息網-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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