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效強制性規定與行政強制性規定的區別無效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不產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我國合同法理論繼承了大陸國家的傳統民法理論,將無效合同分為絕對無效合同和相對無效合同。其中,絕對無效合同是指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違反公序良俗而成立的合同;相對無效合同是指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本文討論的無效合同是指絕對無效的合同,屬於狹義的無效民事行為範疇。
三。有效的強制性規定和行政強制性規定的由來對於我國法律法規中的大量強制性規範,有的只是違反法律且具有較強的、應當受到處罰的,有的則明確規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僅會受到處罰,還會導致合同無效。因此,有必要進壹步將強制性規範區分為有效規範和禁止性規範。區分的標準是:第壹,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條款會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該條款屬於有效的強制性條款。第二,雖然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會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但如果合同繼續有效,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應認定為有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