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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後廢止的合同法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為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實施,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解釋(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解釋(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60條。本法自2021 1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為有效實施民法典,保障國家法律統壹正確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際,決定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解釋》等116司法解釋。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

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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