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被繼承人留下遺囑,被繼承人的遺產按遺囑處理;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被繼承人的遺產將作為法定繼承,即由法定繼承人分割。繼承開始後,被繼承人的遺產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或者第壹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二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繼承的,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所有。被繼承人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第壹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依賴性的繼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