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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離婚後如何撫養孩子?

法律分析:父母雙方都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離婚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需要按照實際收入支付子女撫養費。

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約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如果壹方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另壹方願意撫養孩子,雙方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達成協議。

如果雙方都想撫養孩子,或者雙方都放棄撫養孩子,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處理孩子撫養權問題。

壹般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壹方,另壹方根據收入支付撫養費。

離婚後雙方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通過協商或者通過法院起訴變更對孩子的撫養權。

根據《民法》規定,不撫養孩子的壹方要支付贍養費,所以離婚後,贍養費用於孩子的生活,不男女雙方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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