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舉證期限壹般不少於15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答辯期為15天,因此舉證時限不少於15天,讓當事人有充分的準備時間,從程序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3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民事訴訟案件有哪些類型?
1.確認之訴是指壹方當事人請求法院確認其與另壹方當事人之間有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否存在或者在特定狀態下存在的行為。具體來說,可以分為積極行動和消極行動;
2.給付之訴是指壹方當事人請求法院判令另壹方當事人履行壹定民事義務的行為。給付之訴根據被請求履行的義務是否到期分為現期給付之訴和期期給付之訴;
3.變更之訴是指壹方當事人請求法院通過判決變更或消除與另壹方當事人之間已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具體來說,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