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則是指所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則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則之壹,它要求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不同的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適用同壹法律時具有平等的地位。民事主體在設立、變更和消滅民事法律關系時,必須平等協商,不得將壹方的意誌強加於另壹方,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四條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1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