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規定為2021 1生效的《民法典》第306條和第726條。根據2021,1,1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條第壹款規定,某人轉讓其* * *份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將轉讓情況及時通知其他* * *人。其他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條:以份額方式轉讓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情況及時通知其他* * *所有人。其他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