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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與物權法的差異

法律分析:_當今生活中,人們對物的質量和種類要求越來越高,但物總是有限的,所以需要在法律上確定物的歸屬,進而賦予主體對物的排他性支配,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在民法典頒布之前,物權都是由物權法調整的。民法典正式實施後,物權編將繼續發揮物權法的作用。與其他版本的民法典壹樣,物權編總體上繼承了物權法的內容,但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對部分內容進行了重新規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條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二百零七條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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