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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居住權的房產可以抵押嗎?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房屋設立居住權後依法可以抵押的,不影響房屋抵押,但需要告知抵押權人抵押設立居住權的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住宅權利人有權按照約定享有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權,以滿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是在登記時確立的。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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