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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在哪裏得到民事投訴?

法律分析:民事起訴狀應由原告準備。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準備民事起訴狀。原告能寫起訴狀的,可以親自寫。原告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寫,也可以不寫起訴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口頭訴訟。所以民事起訴狀應該由原告自己準備,而不是去其他地方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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