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雇主,願意出高薪聘請符合自己意願的合格保姆,提出相應的規定也無可厚非。試想壹下,壹家公司的HR招聘某個崗位的員工,在某些方面肯定有要求,但是規章制度卻沒有20條那麽細分。
所以有理由認為,用人單位對保姆提出的規定其實是合理的。只是這20條規則,乍壹看,似乎有點鋪天蓋地。畢竟保姆的工作是和柵欄下的陌生人壹起生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其實相處起來很微妙。
別說這二十條規矩,就算妳沒有什麽特別的規矩,壹個有獨立人格的人也很難融入壹個陌生的家庭。
更何況我們國家的保姆也沒有像菲傭壹樣經過專業科學的訓練。而我們自己的人情世故要復雜得多。所以這麽多條條框框,做壹個合格的保姆其實很難。即使是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保姆,心理上也或多或少有些害怕。
但這就是現實,四賞之下必有勇者。高薪的誘惑也會讓很多人願意嘗試。也許沒有用人單位說的那麽嚴格,我相信我有能力達到用人單位的要求,可以長期工作。
願望是美好的。如果保姆盡職盡責,主客皆大歡喜,那就太好了。